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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宣传周丨诚信务实,求是拓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科技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为目标,于本周正式启动“医学科研诚信周”系列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将通过政策法规解读、典型警示案例剖析等方式,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切实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恪守诚信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一、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学术造假

学术造假是指伪造、篡改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编造实验数据、买卖代写论文等形式。它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通常是由研究者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所致。

三、学术抄袭/剽窃

抄袭是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不注明出处,故意将已发表或他人未发表的全部或部分学术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或以翻译、改写的方式将别人作品中的内容放入自己作品中而不加注明的,均为抄袭。

剽窃是指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在科研活动中,将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言辞,以及他人的创作成果,冒充为自己的原创的行为均属于剽窃。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指出,抄袭、剽窃包括以下8种情形:

1、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而不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观点抄袭)。

2、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图表(数据抄袭)。

3、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概念抄袭)。

4、将他人文章的语句片段直接抄进自己的文章中,且文中没有明确标注(片段抄袭)。

5、整段照抄或稍改文字表述(整段抄袭)。

6、直接照抄他人文章(全文抄袭)。

7、组合别人的成果,不引用文献(组合抄袭)。

8、自己照抄或部分袭用自己已发表文章中的表述,未列入参考文献(自我抄袭)。

四、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 本文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

  • “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 “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一审丨刘钟阳

二审丨金豫峰

三审丨石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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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7-09